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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章程

信息来源:办公室  时间:2007/11/1

连云港市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章程

20031023日第二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名称

    本会中文全称为连云港市统一战统理论研究会。英文全称为

Lianyungang United Front Theory ReSearch  Association,简称为LUFTRA

    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研究和宣传统一战线理论的地方性学术团体,属于非

营利性、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译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

纲领和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坚持

理论联系实际,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努力探讨统一

战线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课题,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为

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实现祖国统一、振兴中华的

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 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本会接受中共连云港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的领导,业务主管

单位为连云港市社科联,登记管理机关为连云港市民政局。本会

接受连云港市社科联的业务指导,接受连云港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会址

本会会址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制定统一战线理论研究规划,确定理论研究方向和课题;

    2、组织、推动统一战线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讨论;

    3、建立和扩大统一战线理论研究队伍;

    4、组织协调会员之间学术思想和理论研究信息的交流,评选

优秀研究成果;

    5、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宣传;

    6、反映统一战线理论工作者的要求,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会员构成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八条  会员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木路线、方针、政策;

2、赞成本会的章程;

3、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4、在统一战线理论研究方面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团体会员需提出书面入会申请,并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各县、区和市有关单位的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企业统战理论研

究会为本会的当然团体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1、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

    2、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享受本会赠阅或订阅的刊物和资料;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接受本会业务指导,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长。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

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团体会员推举的理事组成。单位会员的理事实行代表制,建议由单位会员

的现任分管统战理论研究的领导同志和研究室(办公室)主要负

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3、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工作报告;

    4、选举正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聘请名誉会长;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

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一般每届至少举行一次全体

会议。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

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

    第十九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本会重大

事宜。其具体职权是:

    1、负责召集理事会议;

    2、批准理事的增补和辞职;

    3、必要时可改选会长和秘书长,增免副会长和常务理事会个

别成员,并在下届理事会上通过;

    4、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本会副秘书长。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

召开,共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闭会期

间,由常务副会长主持日常会务。秘书长为本会法人代表。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2、负责落实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的职权

1、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举办各种学术活动;

3、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及其修改,须经理事会议通过,经连云

港市社科联审查同意,并报连云港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终止活动,须经理事会议通过,报连云港市

社科联审查同意,由连去港市民政局核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连云港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