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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有效提升农村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水平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21年02月04日
 
近年来,连云港市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依法管理为抓手,坚持热忱周到服务,抓好“两个创建”,筑牢“金桥”、构建“宽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灯塔”,照亮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注重综合施策、分类指导,农村宗教工作取得较大进步,宗教领域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主动融入“堡垒工程”, 坚定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连云港市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市之一,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齐全,已成立市级宗教团体6个,县(区)级宗教团体7个。70%以上的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分布在农村,农村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任务繁重。
为提升农村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水平,连云港市着力强化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意识形态建设,主动融入组织部门开展的基层党建“堡垒工程”,着力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在农村宗教事务管理中的领导作用,引导农村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坚定“五个认同”。自觉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
深入开展“灯塔工程”,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坚定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做好农村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以“发挥宗教正能量,践行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灯塔工程”,牢牢把握宗教领域意识形态主阵地,引领宗教中国化方向。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关于宗教政策法规的培训,积极开展宗教政策法规进党校、高校、居民学校宣讲活动。每年对乡镇(街道)民宗助理或统战委员进行培训,培训覆盖率达100%。充分发挥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大力实施“金桥宽带工程”,引导宗教界将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日常讲经布道,向广大信众宣传党的宗教政策,传递党的声音。引导农村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宗教、正确信仰宗教。
创新打造“四进”工作指导站,有效指导农村宗教工作
“四进”工作指导站是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的新载体,是指导农村宗教工作的有效方法,也是我市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无基督教私设点创建”活动的关键一环。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四进”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市宗教团体设立“四进”活动指导站工作方案》,在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了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四进”工作指导站,召开了“四进”工作现场部署会。加强了对农村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增强了他们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和渗透,规范了农村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打通了指导农村宗教事务开展的“最后一公里”。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升农村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近年来,连云港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解决农村宗教领域的问题,筑牢农村宗教工作基层基础。全市建立了农村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加强制度建设,把宗教团体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10项制度汇编成册,用制度来规范和引领团体建设。注重日常管理,坚持开展宗教团体负责人月度学习会,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对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私设聚会点专项整治工作和农村宗教专项治理工作。强化执纪问责,主动把农村宗教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体系,严格督查落实,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或造成重大损失、负面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要进行严肃问责。(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王林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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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