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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429个村全面实行村民自治

信息来源:不详  时间:2011/3/25
市民政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十余年来,我市累计有1429个村全面实行了村民自治,村民代表近9万名。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伴随我国村民自治进程而不断发展完善的,1980年前后组建村委会,1988年试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正式颁布实施。经过多年探索与实践,我市村民自治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工作体系:日益民主的选举方式,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更加牢固,村委会班子整体水平、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农民真正履行神圣的民主权利;不断创新的决策方式,使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更好地按照大多数人的意愿来确定,农民真正成为农村、农业发展的主人;趋于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使农村社区建设初现端倪,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加快,农民真正享受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成果。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我市今后将以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载体,以加强基层组织为保障,将村级民主监督贯穿村务公开的始终,确保村务在阳光下运营,让农民与干部之间真正搭建起了一座“连心桥”,不断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上新水平。